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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应做到6个“及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务部、商务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落实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近日发出致出口企业纳税人一封信,呼吁出口企业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陈欠退税的清欠工作和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申报工作。希望出口企业作到六个“及时”;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是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三是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四是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应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确认;五是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六是退税单证收集全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